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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高达8000多万元,青海警方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你怎么看?
在“打骗打虚”专项活动背景下,时不时暴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罪的案件,涉案金额往往超过亿元。
首先,需要梳理清楚的是,涉案的金额方面。题干中说到,涉案金额高达8000多万元,但并没有说清楚该金额是税额还是价税合计,但按以往的报道,一般是指价税合计的金额。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罪案件是以虚开的税款数额或致使国家税款被骗的数额来定罪量刑的,所以需要计算涉嫌虚开的税额是多少。增值税额=销售额(含税)/(1+税率)*税率,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的时间是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税率尚未下调,因此税率应为17%,据此可以计算出本案的涉案税额(为了简便,价税合计以8000万元计算),增值税额=8000/(1+17%)*17%=1162.39万元。
其次,以虚开的税款数额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罪有三个量刑档次:一是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是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三是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根据上述计算出的增值税额1162.39万元,应在十年以上***或者***的量刑档次内量刑。具体的量刑需要结合案件的有关情况才能确定,如是否有立功、从犯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最后,俗话说,看拨出萝卜带出泥。虚开增值税专用***案件往往都是由于上游或者下游企业涉案,而被牵扯出来的。本案中的公司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三百余份,下游企业必定也会因此而涉案,涉案的企业可能几家,或者十几家、几十家,甚至上百家。涉案的下游企业面临的法律责任有两种: 一是行政处罚,包括补缴税款,缴纳罚金、滞纳金;二是刑事责任,涉嫌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罪,具体以其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的税额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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